机械之家讯: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诸如零部件断裂、磨损严重等事故。工程机械出现事故,用户可能会认为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主机厂则往往会出示合格证,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出现这种法律纠纷时,司法部门一般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事故产品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法可依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4月1日发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9月30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布施行。2007年10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监测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多个类别。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是法医类鉴定;二是物证类鉴定;三是声像资料鉴定;四是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上述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是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对于什么人可以担任鉴定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作严格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所有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只要受到公、检、法部门的指派或者聘请,都可以担任鉴定人。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指出,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主要包括3项:一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产品仲裁检验不同于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判定有争议产品的产品质量状况所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鉴于目前国家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所以大多数鉴定机构在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时,均按此办法执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将判定有争议产品的产品质量状况的方法规定为以下2种:一是仲裁检验,二是质量鉴定。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有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鉴定报告的过程。
律师马青云指出,仲裁检验产品必须是未经使用、没有磨损的产品。质量鉴定产品的状况多是已经使用多时或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需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比较,说明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看来,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不同于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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